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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學分課程是否需要入學考試?
本中心學分課程不需要入學考試,只要您符合簡章中所述報名資格即可報讀,修畢及格核予學分證明書,但不具有正式學位。
學分課程的上課時間為何?
本中心學分課程的上課時間一般為:
(一)星期一至五:18:00~22:00。
(二)星期六、日:9:00~17:00。
修業結束後,可獲得哪些認證?
(一)學分證明:
博物館學分課程為學期或學年課程,學員須修滿學期或學年標準時數2/3以上並成績合格者(總分平均超過80分者),始發給學分證明。上課出缺、成績考核及相關規範,比照本校正常課程辦理。

(二)博物館專業課程證明 凡完成學分課程之學員,皆可累積學分數至「博物館專業課程證明」二十學分數中,待完成二十學分課程研習、且總平均分數超過八十分者即可申請「博物館專業課程證明」。

(三)公務人員認證時數證明:
學員於98年度第一學期修習學分課程,可依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核發公務人員認證時數證明規定,給予當學期總學習課程時數證明。
何謂博物館專業課程認證?
「博物館專業課程證明」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所核發之認證,於相關開課執行單位,累積完成二十個學分以上之課程研習、且總平均分數超過八十分者,可檢附執行單位開立學分證明之影本,並填妥申請表件(詳如簡章附件一),以正式行文方式,向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申請「博物館專業課程證明」。
修讀學分課程後,若考取本校博物館研究所,曾經修習之學分是否可以申請抵免?
博物館學分課程為學期或學年課程,學員須修滿學期或學年標準時數2/3以上並成績合格者(總分平均超過80分者),始發給學分證明。上課出缺、成績考核及相關規範,比照本校正常課程辦理。學員取得學分證明後,日後經本校系所入學考試錄取,至博物館研究所碩士班就讀者,依照博物館研究所修業辦法,最高可抵免十六學分,博物館研究所抵免課程一覽表如下。

研究中心籌備處開設課程 博物館研究所課程

01.博物館蒐藏理論與實務(3學分)

01.博物館蒐藏規劃與管理(2學分)

02.博物館展示理論與實務(3學分)

02.博物館展示規劃與管理(2學分)

03.博物館教育理論與實務(3學分)

03.博物館教育規劃與管理(2學分)

04.博物館管理理論與實務(2學分)

04.博物館規劃與管理(2學分)

05.博物館評量與觀眾研究(3學分)

05.博物館評量與觀眾研究(3學分)

06.博物館政策(2學分)

06.博物館政策(2學分)

07.博物館類型、歷史與其哲學(3學分)

07.博物館史(3學分)

08.博物館與社會議題(3學分)

08.社會文化理論與博物館(3學分)

09.博物館人類學(3學分)

09.博物館人類學(3學分)

10.自然史與博物館(3學分)

10.自然史理論與博物館(3學分)
10.自然史與蒐藏(3學分)

11.博物館與文化資產保存(3學分)

11.博物館與無形文化資產保存(2學分)

12.美術史與美術館(3學分)

12.美術史與美術館(3學分)

報名推廣教育學分班後,因故無法就讀可以申請退費嗎?
報名繳費後,因不可抗力之因素(需提出證明),依退費時間及下列標準之規範請求退費。
(一)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學者,退還已繳費用之七成。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費用之半數。開課時間已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者,恕不予退還。
(二)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,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本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。

本校逕依報名時學員所檢附(或填寫)之帳戶辦理退費,惟因繳交資料有誤或延誤繳交申請時間而造成無法核退或權益受損,學員須自行負責。
轉班/退費辦法申請規範如下:
(一)自開課日起一週內可申請更換課程,逾期恕不受理,辦理更換課程以一次為限。
(二)以上各項若超過申請期限,恕無法要求另行展延或退費,敬請見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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